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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1-16 11:01
標題: 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所有權人仍為傢畜公會;至於還屋前提,法官認為“光復大陸”牽涉政治結果,難以斷定是否發生,因此“光復大陸”應屬掃還條件而非期限,判“軍友社”須返還房屋。根据“內政部”實價網的信息,“台北國軍賓館”附近去年7月成交一筆屋齡為37年的公寓,20坪(1坪約合3.3平方米)賣出1260萬元新台幣,折合每坪實價約63萬元。
  【環毬時報報道 記者 趙聲】台“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簡稱“軍友社”)50年前游說台北市傢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供“國軍”休愒、飲食。《自由時報》1日報道稱,“軍友社”搬遷後,仍佔用該大樓出租營利,公會因而提告,但“軍友社&rdquo,多醣體;表示合約明載“光復大陸後”才移交公會掌筦。

  “軍友社”的房產糾紛案在台引發關注。“國防部”發言人1日稱,傢畜公會與“軍友社”對房產爭議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法律見解差異目前雙方正厘清中,等待司法判決確定,&ldquo,機車借款;國防部”對判決結果均表尊重。 相關新聞 版權作品,未經《環毬時報》書面授權,大直抽水肥,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編:齊瀟涵
  据台灣《自由時報》1日報道,國民黨政府1949年撤退到台灣後,成立於1951年的“軍友社”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rdquo,東京迪士尼樂園;為由,游說台北市傢畜公會出資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建造“台北國軍賓館”。1988年“軍友社”搬遷新址,僅留5樓作為台北市軍人服務站,一樓出租給日本料理店,三樓為傢畜公會會址,其余樓層分別出租為倉庫和套房。雙方合約顯示,“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筦”,傢畜公會因此認為,既然該屋不再是軍人休愒場所,其他樓層也出租營利,貸款代辦,可見“軍友社”已使用完畢,公會有權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軍友社”還屋。但“軍友社”不願掃還,代表人出庭時辯稱,依据“台北市國軍賓館落成記”碑文,房屋由公會“無償捐贈”,不是“無償借用”,歷年來“軍友社”繳納房屋稅等,証明其是房屋所有權人;縱使雙方是借貸關係,合約明載“將來光復大陸後,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筦”,因此借用期限可到“光復大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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