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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期間原則上房主和經營者需留在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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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7-12-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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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期間原則上房主和經營者需留在民宿
京都市政府認為,在居住專用區域以及共同住宅區,對經營酒店和旅館的商戶限制其經營民宿十分有必要。與出租自傢空房間等的“戶主居住型”不同,房東外出將房間借出去,以及在居住專用區域經營民宿的話,僅限於1、2月份游客較少的時候。
据悉,營業期間原則上房主和經營者需留在民宿,確認入住者的身份信息以及住宿人數。房主因特殊情況無法住在民宿,則要求其住在距離房屋方圓800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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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10分鍾內到達民宿。(編譯:黃欣欣 審稿:陳建軍)
(責編:許文金、陳建軍)
人民網東京12月7日電 据《朝日新聞》網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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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京都市政府近日公佈了限制民宿的獨立規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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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主不在傢或在居住專用區域進行民宿經營活動制定了相關規定。為應對緊急情況時的投訴和糾紛的解決,政府將要求經營者在十分鍾內趕到民宿現場的“緊急條件”也納入方案中。從5日起的大約1個月內,將就此征求市民們的意見,預計在明年2月的市議會上提出條例方案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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