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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6-3-26 22:29
標題: 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在酒店(旅館)被盜怎麼辦?甘肅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從金告訴記者,客人辦完手續入住後,其與酒店(旅館)的住宿服務合同關係就已經生成。酒店(旅館)有義務做足安保措施,確保客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否則就是違約,臉部拉提。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客人在酒店(旅館)被盜後,酒店(旅館)應按具體過錯來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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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打通了招待所王經理的電話。他表示:“修先生丟錢這事是真是假誰都不知道。插銷有問題好長時間了,那麼多客人都沒出事,怎麼他來就出事了?修先生住在二樓,小偷怎麼會是從窗戶進來的呢?他一整晚都在房間睡覺,錢不見了,和我有什麼關係?”
噹天上午,修先生告訴記者,20日晚,他入住到定西南路一傢招待所。睡覺前,他將裝有4000元現金的錢包放在了床頭,沒想到次日清晨錢卻不翼而飛。“我向服務員反映了情況,服務員以老板不在為由推脫。”後來,他在房間裏仔細檢查發現,窗戶插銷是壞的,雙眼皮,他懷疑小偷是從窗戶進入房間偷走了錢。修先生認為,招待所的安全措施存在隱患,導緻自己的錢被偷,理應負責。他希望查看招待所的監控視頻,卻被拒絕。隨後,他前往派出所報案,愛馬仕,警察對房間也進行了調查和備案,木柵當舖。修先生說,消費者入住招待所後,招待所理應保障客人財產和人身安全,事發後不該百般推脫責任,招待所的所作所為著實讓他寒心。
蘭州晚報訊(首席記者孫建榮見習記者申亮實習生彭旭嘉)3月20日,外地來蘭出差的修先生入住定西南路一傢招待所,倉儲設備。第二天早晨起床後發現錢包內的4000元現金不見了,壁癌,仔細檢查後發現房間窗戶插銷是壞的,他懷疑小偷是從窗戶進入房間偷走了錢。噹修先生向招待所提出賠償事宜時,招待所卻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那麼,發生這樣的事情,到底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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